第八十八章:当仁不让-《大明:三朝帝师,从永乐开始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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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苏泽听闻蹇义的话微微有些讶异,脚步一顿,心中不断权衡着什么,半响没说话。

    蹇义也不着急,一脸期待的看着苏泽,希望苏泽能提出一些有用的建议。

    苏泽想了想,说道:“既然蹇大人问了,那下官就浅谈一下自己的想法,若是有说的不对的地方,蹇大人多多包含。”

    苏泽想了想,蹇义作为吏部天官,若是有心想整治贪腐,倒也算是一件好事。

    蹇义抚须点头,示意苏泽尽管说便是。

    苏泽也不墨迹,开始侃侃而谈。

    “在下官看来,贪腐是必须要严惩的,绝不容故息。”

    “若是不严惩贪腐,久而久之,贪腐之风必将盛行官场,上行下效之下,贪官污吏横行朝野,苦的还是百姓。”

    “上官问下面的人要银子,银子从何而来,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。”

    “蹇大人既然有心想要整治吏部,那就得严查,不管是不是要严查,姿态要摆出来,让吏部上下看到大人你想要整治吏部的决心。”

    “先抓出一批典范出来,让吏部上下看看,收受贿赂是没有什么好下场的。”

    “这是其一!”

    “其二,鼓励吏部上下检举揭发,检举有功,可从轻发落,让吏部上下人人自危,不敢再乱收银子,就算收银子也得小心翼翼,时刻担心会被人背叛。”

    “其三,对于送银子的人也要严惩,一经发现,必须重罚,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。”

    “蹇大人,你要知道,贪腐往往都是从底下开始的,往往都是下面的人有事要求上官帮忙,才会想尽办法讨好上官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要想整治贪腐,对于那些行贿的人,也是要严惩的,要让他们明白,行贿也是有罪的,不是说只有收贿的才有罪。”

    见蹇义皱眉,有些疑惑,苏泽还是多解释了几句,免得老古董听不懂。

    在苏泽看来,永乐朝对行贿的人处罚还是太轻了,或者说根本没有处罚,这就导致很多人都没有这个观念,甚至觉得行贿无罪。

    这一点,苏泽觉得还是要重视的,就如后世一样,明文规定,行贿有罪,行贿数目大者,还要重罚。

    苏泽这次跳出来自爆,其中还有个目的就是为了给文武百官打个样,我苏泽是陛下跟前的红人,行贿尚且有罪,要被重罚,你们可要想清楚了。

    结果朱棣会错了意,并未责罚太重,只是象征性的处罚了一下,并未达到苏泽想要的效果。

    关键是苏泽还不好说什么,他总不能上赶着求苏泽重罚他吧,真把他给关进去了,或者直接给砍了,他哭都没地方哭。

    就在蹇义觉得苏泽已经说完了的时候,苏泽继续说道:“其四,你不能光处罚,不给下面的人一些甜头,该给的福利还是给上去的。”

    “不能光让马儿跑,还不给马儿吃草,当官连一家老小的温饱都满足不了,还做个什么官?”

    “当然,这一点还是要陛下定夺的,不是你我能决定的。”

    “萝卜大棒一起上,打一杆子给颗枣,不说彻底断绝贪腐,起码也能遏制一下这股不良之风。”

    说到这里,苏泽心中还是吐槽了几句老朱家,老朱家的俸禄较真起来真的不高,也就那样吧,反正饿不死你。

    可要说有多高,那是不可能的,老朱家自己都穷成那样了,还指望老朱家加薪?

    见蹇义若有所思,苏泽也不好意思泼他冷水。

    蹇义能有这份心,就算得上是一个好官了。

    很多东西他没说,贪腐一事不是单单只是一个吏部的事情,而是整个大明官场的事情。

    蹇义就算是按照他说的整治吏部,苏泽敢保证效果绝对也就那样。

    最多也就老实一阵子,接下来还是一切照旧。

    就算蹇义是吏部尚书也不行,他也只能管管自家的一亩三分地,管不到外面。

    要整治贪腐,还得从整个官场着手,彻底改变整个大明官场的如今的风气,而不单单只是整治吏部。

    归根结底还是监察制度的局限性,古代监察制度历时二千多年,在古代国家的政治运行中,对于国家权力,政府权力,官僚权力的监察和约束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。

    然而,我们也应该认识到,古代监察制度的作用是有限的,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。

    可以说,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始终与其历史局限形成二元对立,单线垂直的历史局限是监察制度的性质。

    位高权重的历史局限是古代国家政治制度结构,监察活动法律化的历史局限是传统的人治。

    就说大明的监察机构都察院,连都察院的领头人,左都御史刘观都明目张胆的收取贿赂,还能指望都察院监察百官?

    还有最关键一点,也是最让苏泽无奈的一点,那就是皇权的存在。

    古代的监察制度是皇帝的耳目,皇权的工具,同时也是制约官僚的一种制度,那么这样的监察制度就必然导致一个直接的历史局限:谁来监察皇帝?

    虽然古代的监察体系是单线垂直的,是独立的,但是其权力的源头却在皇帝,其独立也是相对于官僚系统,绝不可能独立于皇帝之外。

    例如,古代监察制度中风行的弹劾之制,唯有最高统治者皇帝例外,此与当代法治国家相比,成明显反差。

    这种历史局限所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:高居于监察制度之上的皇帝,只能依赖于个人理性与能力来约束自己。

    然而人的理性与能力是有限的,皇帝也是如此。

    这样,非但不能保证皇帝本人不犯错误,也不能保证皇帝始终如一地维护监察制度的正常运行。

    此外,从比较监察制度的角度来看,这样一个历史局限造成一个事实,古代的监察制度是为了强化皇权,而不是代表公民意志,不是保护和伸张公民权利,更不是制约和监督君权的制度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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